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Test method for nonvolatile content of adhesiv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设备、试验温度、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挥发时有明显质量损失的胶粘剂。
2、原理
测定胶粘剂的不挥发物含量是使试样在一定温度下加热一定时间后,以加热后试样质量与加热前试样质量的百分比值表示。
3、仪器设备
3.1 鼓风恒温烘箱:温度波动不大于±2℃。
3.2 温度计:0~150℃,分度值为1℃。
3.3 称量容器:直径50mm,边高30mm的称量瓶或铝箔皿。
3.4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3.5 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4、 试验温度、试验时间和取样量
4.1 氨基系树脂胶粘剂:试验温度105±2℃,试验时间180±5min,取样量1.5g。
4.2 酚醛树脂胶粘剂:试验温度135±2℃,试验时间60±2min,取样量1.5g。
4.3 其他胶粘剂:试验温度105±2℃,试验时间180±5min,取样量1.0g。
5、 试验步骤
按要求称取胶粘剂试样,**到0.001g,置于已在试验温度恒重并称量过的容器中,放入已按试验温度调好的鼓风恒温烘箱内加热,加热时间按第4章规定。取出试样,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
6、 结果表示
不挥发物含量按下式计算:式中:X——不挥发物含量,%;
m1
X=--------------×100 m
m1——加热后试样的质量,g;
m——加热前试样的质量,g。
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试验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7、 试验报告
a. 试样来源、试样名称、制造日期、试验日期;
b. 试验温度、试验时间;
c. 不挥发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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