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包拉鏈試驗設備簡介: 本產品試驗拉鏈于橫向及縱向張力之作用下,能否承受規定次數之往復拉動操作,試驗時本機以等速帶動拉鏈之拉頭, 做每分鐘30次之往復運動,至規定之次數為止。
設計標準:CNS-1083
二、箱包拉鏈試驗設備主要技術參數: 橫向夾緊裝置寬度:25mm 縱向夾緊裝置總重:0.28~0.34kg 兩夾緊裝置相距:6.35mm 試件開啟角度:60° 試件齒合角度:30° 往復行程:5mm 馬達:1/4HP 計數器:LCD,0~999,999 機臺尺寸:(L×W×H) 280×550×660mm 重量:35 kg 電源:1∮,AC220V,3A
三、箱包拉鏈試驗設備注意事項
本儀器盡量不要在下列場合下使用:
1 、在振動、搖擺的場合。
2、日光直射的地方。
3、高溫、多塵、潮濕的地方。
4、供給本機的交流電應接地良好,確保使用**。
5、嚴禁使用強溶劑(如:苯、硝基類油)清洗機彀。
6、機內不得注入水和雜物,以防電氣組件損壞和觸電。
7、儀器顯示器內的拆裝及調試只能由國家計量部核準的單位和本公司負責,其它人不得擅自拆修。
四、箱包拉鏈試驗設備維護和保養
1、清潔:隨時保持機臺之清潔,每次使用前后應用棉布擦試機臺,以保持干凈。
2、防銹:每周于機臺表面金屬部位噴涂一次防銹油(噴注2小時后擦凈)。
3、潤滑油:每月定期于機臺傳動部件(如螺桿)加注潤滑(選用普通潤滑油即可)。
4.、維護:定期檢查控制面板按鍵是否正常。
箱包相關信息:
箱包檢測標準和相關箱包檢測儀器
箱包質檢標準主要有 GB18401-2002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技術規范》、《 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和 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等三個標準。目前我國涉及箱包產品的強制性標準主要是有關紡織和皮革材料**的強制性標準。 一、《GB18401-2002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技術規范》 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制成品,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實施與監督,適用于在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因此該技術規范適用于箱包產品。技術規范規定的基本**技術要**指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基本的要求,并將紡織產品分為三類,一是 A 類產品,即嬰幼兒用品,指年齡在 24 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二是 B 類產品,即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三是 C 類產品,即非真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箱包產品屬于 C 類產品,即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該技術規范規定的 C 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包括:游離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技術規范所指的紡織產品包括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pH 值在 4.0-9.0 之間,不得含有在還原條件下可分解出 23 種芳香胺的偶氮料,沒有異味,耐水(變色、沾色)耐酸汗漬(變色、沾色)耐堿汗漬(變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小于 3 級。 二、《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 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日用皮革和毛皮產品有害化學物質限量和檢測方法,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將皮革和毛皮產品分為三類,一是 A 類產品,即嬰幼兒用品,指年齡在 24 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皮革和毛皮產品;二是 B 類產品,即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皮革和毛皮產品;三是 C 類產品,即非真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皮革和毛皮產品。箱包產品屬于 C 類產品,即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該標準規定的 C 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包括:游離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 不得含有在還原條件下可分解出 23 種芳香胺的偶氮料。 三、《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 規定了鞋類和箱包用膠粘劑的粘接性能、有害物質限量及其檢測方法,已 2004 年 5 月 1 日實施。該標準規定,除了僅用于箱包定位用的膠粘劑外,箱包用膠粘劑的剝離強度不小于 2.0N/mm,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國家強制性標準。苯的含量不大于 5.0g/kg, 甲苯+二甲苯含量不大于 200g/kg, 正已烷含量不大于 150g/kg, 總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大于 750g/kg, 二氯甲烷、 1,2 二氯乙烷、 1,1,2 三氯乙烷和三氯乙烯等鹵代烴的含量不大于 50.0g/kg, 聚氨酯膠粘劑中的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含量不大于 10.0g/kg 主要是用于加貼環境標志認證使用。該標準也規定了上述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其技術指標要嚴于 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具體要求如下:苯的含量不大于 0.1g/kg, 需要補充說明的國家環保局制訂了 HJ/T220-2005 環境標識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推薦性標準。甲苯+二甲苯含量不大于 5g/kg, 正已烷含量不大于 100g/kg, 總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大于 700g/kg, 二氯甲烷、 1,2 二氯乙烷、 1,1,2 三氯乙烷和三氯乙烯等鹵代烴的含量不大于 2.0g/kg, 聚氨酯膠粘劑中的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含量不大于 5.0g/kg 四、我國涉及箱包的推薦性標準 多數項目的檢測方法直接采用紡織、皮革和塑料等原材料的檢測方法標準,目前我國涉及箱包產品、配件和檢測方法的標準都是推薦性的有關箱包產品及配件的標準有 QB/T 2155-2004 旅行箱包》 QB/T 1333-2004 背提包》 QB/T 1332-1991 公文箱》 QB/T 1585-1992 家用衣箱》和 QB/T 2277-1996 公事包》以及 QB/T 1586.1-92 箱包五金配件箱鎖》 QB/T 1586.2-92 箱包五金配件箱走輪》 QB/T 1586.3-92 箱包五金配件箱提把》 QB/T 1586.4-92 箱包五金配件 箱用鋁合金型材》 QB/T 2002.1-94 箱包五金配件 電鍍層技術條件》 QB/T 2002.2-94 箱包五金配件表面噴涂層技術條件》等。國內有關箱包檢測方法只有少數有專門的標準。部分項目的檢測方法在上述產品和配件標準中規定。 目前,我國所具有的箱包檢測儀器產品主要包含:滾筒跌落試驗機、箱包拉桿往復疲勞試驗機、輪子耐磨試驗機、拉鏈往復拉動試驗機、皮箱行走顛簸磨耗試驗機、皮箱模擬提放試驗機、箱包落錘沖擊試驗機、皮箱振蕩沖擊試驗機等試驗檢測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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